产品展示

联系我们

中裹安全应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

电话:010-88855667

传真:010-88855667
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4号民族出版社D座

行业新闻详情

    当前位置:
  • 首页
  • 行业新闻
  • 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政策解读-10
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政策解读-10

作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规定,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规定”)的出台让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有了更严格的保障。而对于新规定的出台,不少人都对它有一些疑问。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下,该规定的相关情况。

《规定》对高层民用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有什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?

我国建筑外保温系统中大量应用可燃的有机保温材料,还有一些直接使用聚氨酯、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,这种材料易燃烧、烟气毒性大,着火后蔓延迅速,容易形成建筑内外连通、大面积的立体燃烧。近年来,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屡屡发生,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,如2009年中央电视台新址北配楼“2.9”火灾、2011年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“2.3”火灾等。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消防安全管理,《规定》作出了明确规定:一是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,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,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,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、防火要求。二是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、开裂和脱落的,应当及时修复。三是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,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,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。禁止使用易燃、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。四是禁止在建筑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,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。五是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、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,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。 

同时,《规定》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设定了罚则:对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,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、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
本文就是对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的相关解读,此次新颁布的规定从多方面对高层建筑的安全性有了新的要求,进一步规范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,让建筑物更加安全。

分享到:
电话电话
地图
分享
邮箱